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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两级院检察官亲赴“案件现场”调查核实案情,为民请命
时间:2018-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7月22日,陈某某因对乐业县人民法院对其与田某某宅基地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处理结果不服,来到我院提出申诉。我院民行检察官耐心接待了该当事人,并向其释法说理,同时了解其诉求,发现陈某某的诉求符合提请抗诉案件受理的条件,建议陈某某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抗诉,递交提请抗诉申请书以及相关案件证据材料。

  收到提请抗诉申请材料后,我院经过调查核实发现陈某某与田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的判决结果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提请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收到陈某某提请抗诉案件材料后,对此案高度重视,该案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分管民行检察业务的岑咏桦副检察长办理。

  2018年11月7日,为调查核实乐业县人民检察院陈某某提请抗诉案件涉及的“宅基地地块性质”、“买卖宅基地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情况,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岑咏桦、乐业县人民检察院民行业务检察官亲赴案件现场调查核实,拍照取证。

  实地调查核实后,针对案件中双方购买宅基地主体资格问题,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岑咏桦就陈某某在购买该宅基地前在是否有住房、户口所在地和户口性质等进行了询问,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案件调查核实结束时,岑咏桦副检察长强调群众之间的社会矛盾是否能够得到公正判决,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每一位司法工作人员都应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将矛盾化解在尚未激化的开端,避免刑事案件的发生甚至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检察机关要利用好法律监督的制度刚性去弱化社会矛盾,做好息诉罢讼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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