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防止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根据《乐业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方案》安排,11月11日乐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蒙钊与乐业县司法局局长田景明带队到乐业幼平乡、同乐镇两个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
本次巡回检察紧盯监督重点,充分发挥巡回检察的特点及优势,综合运用查、听、看、问、谈等方法,对八十多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情况进行了全面检察。一是检查社区矫正人员学习管理档案、请销假凭证、矫正人员定位情况,掌握矫正人员动向,防止脱管。二是核对交付接收记录和在矫人员台账,摸清矫正人员底数,防止漏管。三是听取基层司法所工作汇报,与矫正人员谈话谈心,全面了解矫正人员生活、改造状况,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四是查找司法所在管理教育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短板。五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加大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蒙钊副检察长与田景明局长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基层司法所还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此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工作责任心,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实做细;二是建议司法局要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和监督,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