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岗位职责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安排召开全院重要会议和其他重大活动;负责起草全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负责文秘、机要收发、督办、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会务、接待、机关日常事务、后勤保障工作。
2、政工科
负责本院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其他检察人员和临聘人员;负责本院的检察信息、检察宣传、检察调研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任免、奖惩、考录、工资福利、业务培训及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纪检组(与政工科合署办公)
负责抓好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对检察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执法状况考评工作;受理和查处检察人员违纪线索。
4、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辖区内或上级交办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工作。
5、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辖区内或上级交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渎职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工作。
6、民事行政检察科
受理辖区内自然人及法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已经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作;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线索进行初查。
7、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管理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办理辖区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情况;负责举报中心的管理以及举报宣传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局
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辖区重大招投标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参与搜查;警卫审讯场所、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参与侦查活动,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法律规定的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
10、侦查监督科
负责本院管辖的公安部门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案件和自侦案件的审查批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11、公诉科
负责本院管辖的公安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
12、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在押人员、罪犯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案件;对监管场所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犯在押人犯合法权益等犯罪线索侦查;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等活动进行监督。
13、技术科
按规定办理刑事技术案件,按规定及时做好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视频会议调试工作,对内,外两个网站进行维护,建立网上办公办案系统, 组织计算机培训工作,完善本院无纸化办公。
14、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 负责对暂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和办案质量评查; 负责律师、辩护人、监护人的司法接洽; 负责检务公开信息查询接待和办理; 负责全院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派驻乡镇检察室
开展送法下乡和有关宣传活动,受理群众举报,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依法收集发现涉农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加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方面的教育、制度、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及其他涉农站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16、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