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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阅卷须知
时间:2017-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律师阅卷须知

  一、律师阅卷的条件

  1、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且手续齐全的。

  2、律师具有执业律师资格,不存在执业禁止行为或其他按照规定不应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3、所阅是本院已正式受理并流转至公诉部门的案件。

  4、前来阅卷的是受委托或受指派的律师本人。

  二、律师阅律的预约和安排

  1、符合条件的律师,来院阅卷须预约。

  2、律师来院预约应当填写《律师接待申请表》。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应及时与案件承办人约定阅卷时间,若不能当日阅卷,则将约定时间告知律师。

  律师也可进行电话预约。阅卷时再补填《律师接待申请表》。

  3、律师须在约定安排的时间内前来阅卷,若有变更应提前通知案件管理部门,便于调整安排。

  三、律师阅卷的手续

  1、律师阅卷前须向案件管理部门出具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填写《律师接待申请表》。

  四、律师阅卷的要求

  1、案管办负责对律师阅卷全程陪同,双方移交卷宗材料时,应核实无误。

  律师在阅卷时,应负责所阅卷宗的安全和完好。不得有更改、增减、损坏卷宗内容和材质的行为发生。

  2、律师在阅卷时,应保持阅卷室的安静和文明,服从案管办工作人员的管理。阅卷室不得吸烟。

  3、律师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复印、拍照等方式,人民检察院只收取必需的工本费用。

  4、律师阅卷接待时间:上午8:45—11:30,下午2:4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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