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乐业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乐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乐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乐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乐业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乐业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乐业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乐业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乐业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乐业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负责其他应当由乐业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2)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乐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査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乐业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3)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乐业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乐业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乐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乐业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乐业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乐业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硏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第二部分:乐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乐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5年乐业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5年度总收入1,297.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7.23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1,255.91万元,增加41.32万元,增长3.2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7.2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1,255.91万元,增加41.32万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初预算核定人员数量较上年度增加3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百色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该项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百色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该项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当年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收到或应收的非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该项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该项收入。
6.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该项收入。
7.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该项收入。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9.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无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25年度总支出1,297.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97.23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1,255.91万元,增加41.32万元,增长3.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7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党组织相关活动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0.70万元,对比持平,无数据差异。
2.公共安全支出(类)1,113.7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等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1072.81万元,增加40.89万元,增长3.81%,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2.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111.40万元,增加0.94万元,增长0.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正常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26.6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较2024年度决算数26.64万元,减少0.01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基数小幅调减。
5.住房保障支出(类)43.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44.35万元,减少0.49万元,下降1.10%,主要原因是在岗人员减少,缴存规模相应下降。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乐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7.23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1,255.91万元,增加41.32万元,增长3.29%。其中:基本支出733.88万元,项目支出563.35万元。
乐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3.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9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7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70万元,决算数为0.7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70万元,决算数为0.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党组织相关活动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56.67万元,决算数为1,113.70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94.67万元,决算数为553.75万元,完成预算的111.9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绩效考评奖励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2.00万元,决算数为115.03万元,完成预算的185.53%,主要用于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绩效奖励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145.92万元,主要用于两房建设项目,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经费属于年中追加,未纳入部门预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299.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活动及装备采购,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经费属于年中追加,未纳入部门预算。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4.97万元,决算数为112.3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7.29万元,决算数为20.52万元,完成预算的118.68%,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各项待遇发放,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退休人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3.18万元,决算数为59.21万元,完成预算的93.72%,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小幅调减。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50万元,决算数为32.44万元,完成预算的94.03%,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纳,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小幅调减。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0.1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记实职业年金,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经费属于年中追加,未纳入部门预算。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9.16万元,决算数为26.63万元。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1.91万元,决算数为17.90万元,完成预算的56.1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纳,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小幅调减。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7.25万元,决算数为8.73万元,完成预算的50.61%,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小幅调减。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1.75万元,决算数为43.86万元。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1.75万元,决算数为43.86万元,完成预算的84.7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小幅调减。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0.41万元,公用经费73.4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613.89万元,决算数为63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1%。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绩效考评奖励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76.35万元,决算数为7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1%。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及办案业务开展。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水费等相关经费实际支出未足额使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为20.32万元,决算数为2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8%。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各项综合补助。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正常增加。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乐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乐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对比无数据差异。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决算数据对比无差异。
乐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5.01万元,年初预算数5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1%,较2024决算数20.00万元,增加35.01万元,增长175.0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达法定报废年限需更新置换,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决算数52.51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决算2.4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较2024年度增加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乐业县人民检察院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1%;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市场价格与年初预算存在价差。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42.5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达法定报废年限,购置新公务用车,致使本年费用同比增加。乐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年初预算为预估测算,与年度实际支出存在合理偏差;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2.02万元,下降16.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少于上年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5年乐业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维护支出9.98万元。平均每辆1.6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25%,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从严管控接待费用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5.51万元,下降68.8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经费支出同比下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9次,192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3.00万元,减少19.54万元,下降21.0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开支减少;较2024年决算数63.15万元,增加10.31万元,增长16.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初预算核定人员数量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4.2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7.4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0.7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9.6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乐业县人民检察院本年度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5年度项目17个,项目支出总额563.35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7个,本级项目支出563.35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63.3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重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如期完成,二是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25年度无重点项目支出,故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本年度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项目。
(说明: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统计口径均为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